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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资改革深圳政府投资项目首试代建制Dc插座

发布时间:2022-07-07 19:57:41 来源:理贝机械网

投资改革 深圳政府投资项目首试代建制

2004年2月11日,深圳市政府授权该市交通局,与深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(600548,以下简称深高速)就深圳市南坪快速路一期工程项目,正式签订《工程建设委托管理合同》。合同约定,深高速将作为该项目建设期间的法人,代司投资主体职责,全权负责工程建设的组织和管理。

这是深圳市第一个采用“代建制”模式的政府投资项目。据称,也是全国首例在市政道路建设中采用“代建制”模式。

2003年12月31日,国务院常务会议“原则性通过”《投资体制改革方案》。据悉,该《方案》将在全国范围内力推“代建制”,“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实行‘代建制’,即通过招标等方式,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,严格控制项目投资、质量和工期,建成后移交给使用单位。”南坪路试点南坪快速路是深圳市近期建设“一横八纵”干线道路网中的“一横”,主要承担深圳市第二经济圈层之间长距离客货运交通。该路一期工程包括全长约13.9公里、双向八车道设计的主线工程以及长约4.17公里的连接段支线工程。建成后将实行免费通行,届时将成为深圳市首条全封闭、全立交,且最宽的城市快速干道。

“我们只是在工程建设阶段,取代了旧有模式中使用单位的基建班子的角色,他们的工作由我们来完成,该招标的招标,该报批的报批,程序上并无二致。”陈潮说。

当然,涉及到政府行政权力的某些工作在合同中予以明确排除,包括征地拆迁、营运管理以及属于深圳市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组织、协调等,深高速均不负责。

该工程项目投资预算为22.68亿元,由深圳市财政全额拨款,根据工程进度分期支付。而深高速所享有的管理费用,将取决于最终节余的工程费用。如果该项目的实际工程费用节余或超支在项目预算造价的正负2.5%以内,该节余或超支部分由深高速单独享有或承担;如果节余或超支的金额大于项目预算造价的2.5%,超过部分将由深高速和深圳市政府平均分摊。

根据上述管理费用的计算方式,项目包干金额的确定,将成为决定政府投资是否合理和代建单位赢利空间大小的关键。据陈潮介绍,管理合同中规定的投资预算,是由专业的预算单位编制并经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专业局的审计,“是双方讨价还价的结果”。

代建制克服“三超”据深圳华伦投资咨询公司的陈义介绍,以往的政府投资项目运作模式是,由使用单位自行组建基建班子,负责工程建设的组织和管理。“实践表明,旧有模式具有很多体制性弊端。”回龙观医院是北京市第一例采用“代建制”实施的政府投资项目,已于2003年底交付使用。北京市发改委的一位人士对试点结果评价甚高:“项目专业管理水平明显提高,工程质量、工期和资金使用完全符合合同要求,建设中的临时改动基本没有。”“‘代建制’的一大优势,就是可以克服目前普遍存在于政府投资项目中的‘三超’现象。”陈义说。

所谓“三超”,即是超投资、超规模、超标准。一位业内人士断言,政府投资的工程中,几乎“百分之一百”地存在“三超”问题。

据此位人士分析,“三超”的普遍存在,除了因为基建班子缺乏项目运作经验导致浪费之外,更本质的原因在于缺乏对政府投资的约束机制。“在现行投资体制下,工程项目的使用单位、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都是‘三超’的受益者。”依靠使用单位的自律来约束他们的投资冲动是很难的。

使用单位常常擅自变更设计,扩大规模,迫使投资部门不得不追加投资,是谓“钓鱼工程”。深圳去年年底启动了针对政府投资项目的“绩效审计”,一共查处了四个政府工程,其中就有“深梅友谊大厦”这一“钓鱼工程”。该项目由于不断修改设计,导致投资方经合基金将投资额由预定的2500万元,被动追加至7719万元。

在“代建制”中,政府与代建单位之间的合同关系,取代了旧有模式中政府与基建班子之间的行政关系。政府与代建单位的权利、义务均通过合同予以确认。代建单位必须严格履行合同,一旦投资超出预算,或工期发生延误,或质量不符要求,代建单位均须承担违约责任。在实际操作中,代建单位还被要求开具一定比例的银行履约保函。

陈潮坦言,深高速承担这一项目将面临一定风险:“工期很紧,而根据合同约定,每延误一天,深高速将支付5万元违约金。”根据华伦投资公司的调研,迄今为止,全国已实施的“代建制”项目,投资全部被控制在概算范围之内。

压缩权力寻租空间“‘代建制’的推行,将会有效遏制政府投资项目中的腐败现象。”国家发改委的一位官员在电话中对记者说。

在现行的政府投资体制中,最为人所诟病的,便是“投资、建设、管理、使用”四位一体的管理模式。在这一模式下,政府部门身兼管理和经营双重职能,独掌勘探、设计和施工的招投标以及物料采购大权,为权力寻租留下了空间。

“‘代建制’这一模式的设计原理,恰恰就在于促使政府投资项目‘投资、建设、管理、使用’各环节彼此分离,互相制约。”陈义说。

政府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项目管理公司,作为项目建设期的法人,负责项目建设的全程组织和管理,政府只能通过合同来约束代建单位,而非行政权力,这便意味着权力从该环节的退出。由此,实现了政府投资职能、投资管理职能和工程管理职能的分离。

“纵观以往的教训,腐败往往发生在施工招投标和物料采购两大环节。”一旦实行“代建制”,腐败便无可能,因为上述两种权力将由代建单位行使。而代建单位通常是专业的项目管理公司,为了控制成本,追逐利润,将会建立严密的内控机制。

有业内人士认为,落实“代建制”的关键环节,就是要用招投标的方式选择代建单位。“这是控制投资成本,进一步压缩权力寻租空间的关键所在。”去年12月2日,国家发改委主任马凯在内部的工作会议上提出,要“积极推行‘代建制’试点”。据上述发改委官员透露,当下全国各地的试点大致有三种模式,其中重庆和江苏将会采取完全的招标方式来选择代建单位。

“当务之急,是培育一个竞争充分的代建方市场,政府应该尽快制定市场准入规则。”陈义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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